为贯彻执行人才强校和国际化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人才及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2004年实施师资队伍建设“立本三年计划”以来在人才队伍建设及外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先进单位面向学校各院(系)评选;先进个人面向全校教职工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1、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到学院(系)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重视师德建设。师德师风良好,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努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队伍和学术团队建设成效显著。人才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较高。
4、不断改进人才工作方式,为各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取得成效。
(二)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攻关或高素质人才培养积极聘请国外专家来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
2、为提高单位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出国进修培训、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3、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在开展留学生教育、学生国际交流方面成绩突出。
(三)人才工作先进个人
1、关心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得到教职工的广泛好评。
(四)外事工作先进个人
1、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在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承担外国留学生培养工作或在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教学方面努力工作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由院(系)申报,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分别填写《南京理工大学人才及外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或《南京理工大学人才及外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2、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送人事处。
3、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
4、校长办公会审定。
附件: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