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07年召开的人才与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决定下发《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和《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计划实施意见》三个文件。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组织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申报下列国际交流项目:1、教师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在国内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3、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访问交流;4、学院(系)领导组团出国(境)开展专项合作交流。学校将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批,确定资助额度。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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