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委转发国家外专局的有关通知,结合学校科研项目发展需求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思想和具体规定,积极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2007年我校申报了两项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均得到了国家外专局40%培训费用(旅费、培训费、生活补助费等)的资助。
1.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2. 学校将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3. 国家将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
4. 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力度。
5. 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独联体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支持重点请参照外专发[2003]110号文。
6. 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
7. 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30人以内。
8. 对于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