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8年秋季学期利用学校国际交流资金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科技处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初步审定,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其中13项初步列为2008年秋季学期学校国际交流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名单附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助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论文作者且被安排作会议发言,因此要求上述被资助教师凭国际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及资助手续。出国费用由个人垫付,回国完成会议总结后,于财务处办理报销。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