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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学校对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宣传、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 编制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对国外及港澳 台地区的宣传和组织制作对外宣传材料。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产业合作及联合办学。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外国专家、语言教师并办理相关手续和负责家 在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聘请外籍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工作。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筹办国际学术会议。 负责受理教职员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的审批、护照、签证办理和涉外教育。 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密工作。 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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