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提高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效益,使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聘请专家的原则
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必须紧密联系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要把有限的专家经费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上,要保证重点需求,突出成果效益,要重视成果总结推广工作。通过聘请外国专家切实加强与国外高校的学术交流,加快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教师科技攻关能力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
注: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文教和非文教项目请参照南京理工大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执行;顺访专家须事先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的同意并参照本须知执行。
二、专家接待的准备工作
1、拟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访问、讲学或合作研究的院、系、部门应事先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并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拟聘外国专家个人背景、来访目的、时间和来访要求等基本情况;
2、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专家身份及来校工作内容与相关院、系、部门共同确定专家接待费用标准等问题;
3、专家来华日期确定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专家身份和来访目的为专家签发邀请信,协助办理来华签证;
4、专家来华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会同相关院、系、部门共同商定专家接待计划。接待计划包括:在校学术活动内容安排、接待礼遇规格、新闻报道和落实接待负责人等;
5、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活动日程,提前做好迎送外国专家的公务用车安排。请相关院、系、部门或个人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6、根据来访专家身份如果需要安排学校领导会见专家,相关院、系、部门应事先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面邀请相关校领导接见来访专家。
三、接待费用及宴请专家
1、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校工作,原则上学校只承担专家在宁期间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和本地游览费用,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由专家自理(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军工引智专项专家和学校邀请的重要专家除外);
2、短期来校工作的外国专家一般安排在学校紫麓宾馆南楼住宿,就餐在宾馆华翠园餐厅,伙食标准为100-150元/天(不提供酒水)。专家到校当日,鉴于专家对生活环境不熟悉,陪同人员可与专家共同就餐一次。国际交流合作处已在华翠园餐厅准备了中、英文对照菜单,专家可直接按照菜单点菜。专家如因宗教信仰或风俗习惯而对食物有特殊要求,可事先与国际交流合作处或餐厅联系。
3、专家在校期间,一般情况下学校宴请专家一次,可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或相关院系领导出面宴请,费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支付。宴请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宴会陪餐人员数量,反对铺张浪费。宴请来访国外院校领导或国际知名专家,可经过国际交流合作处出面邀请有关校领导出席。
4、专家在校工作期间,可适当安排一些游览活动。有关游览活动的安排、经费预算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制订。专家游览地点应以南京本地为主,南京以外地区的游览安排需得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的批准;
四、成果总结及费用核销
1、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应注重实效。负责接待的相关院、系、部门应制定周密的接待计划,确保外国专家在校期间主要精力用于学术交流活动。应组织好校内有关教师、学生和来访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尽可能扩大受益面。
2、专家在校工作结束后,负责接待的相关院系、部门应责成专人对专家在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成果申报表(专家成果申报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提供),如有必要还应提供专家工作期间的照片和相关资料。在完成聘请外国专家成果申报表时必须紧密结合项目申报时的所填写的聘请目的和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1)来访专家的学术水平;2)我校目前在该学科领域的水平及存在的问题;3)专家在校工作内容,重点是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果;4)相关院系、部门对聘请专家工作的整体评价和下一步聘请专家工作的设想;
3、提交的聘请外国专家成果申报表应有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如不涉密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地址:wanghan@mail.njust.edu.cn)。军工引智专项专家的成果申报表,应直接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不要通过电子邮件传输,以免泄密;
4、国际交流合作处对提交的聘请外国专家成果申报表审核后,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专家接待标准或学校有关标准,对专家来访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销。
五、接待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其接待工作参照此须知执行。
六、本须知解释权归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