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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电话:86-25-84315428 王可钟
传真:86-25-84431622
wangkezhong149@yahoo.com.cn
 

 

 

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纪律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施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第三条  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第四条  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第五条  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

第六条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

第七条  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八条  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  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第十条  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及学校取得联系。

第十一条  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15天内交回国际交流合作处保管。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的团组须指定一名团长。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领导。团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应切实负起责任,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团组成员遵守上述各项外事纪律。 团组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涉及参与赌博、出入赌博场所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根据情节追究团长责任。

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结束任务后,要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及相关单位报送出访总结,总结中要专门汇报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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